仇某诉付某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民事 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停运损失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18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杜金生

刘俊通

陈华

代理律师:

李强

付瑞东

法官解说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在交警队和法院扣押期间造成的停运损失应否得到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停运损失的概念,车辆损失也可称为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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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2010)河民初字第189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18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仇某(上诉人),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司机,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代理人李强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某(被上诉人),女,1969年1月出生,汉族,干部,住河间市。
被告李某(被上诉人),男,1994年3月出生,汉族,学生,住河间市。
被告李某1(被上诉人),男,1935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被告于某(被上诉人),女,1940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间市。
以上被告委托代理人付瑞东,河北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玉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柳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月明,审判员:高燕,代理审判员:王杰
二审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金生,审判员:刘俊通,代理审判员:陈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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