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黄某房屋所有权确认案 民事 所有权确认 房产登记效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建设银行孟村回族自治县支行

孟村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9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志新

郭亚宁

李宗哲

代理律师:

夏兆俊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并非不动产实际出资人,应如何认定不动产的权属。涉及的问题包括:不动产登记的含义、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等。
1.不动产登记及登记簿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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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孟民初字第60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958号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男,1953年9月2日出生,中国建设银行孟村回族自治县支行退休职工,住孟村县。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61年12月24日出生,住孟村县。
被告诉讼代理人:夏兆俊,孟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国林;审判员:刘香妹;人民陪审员:秦景树。
二审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志新;审判员:郭亚宁;审判员:李宗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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