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人诈骗案 诈骗罪;犯罪金额;酒托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143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一)、被告人的行为定性
1、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有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消费过程中或买单时已经意识到消费不正常,迫于暴露隐私的威胁才被迫买单,系构成强迫交易罪。
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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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0)金刑初字第838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143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玉林。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
一审辩护人:吴增义钱云彬上海市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妮韦雪雁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
被告人:陈某。
一审辩护人:陈进上海华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朱纪红;审判员:沈磊;人民陪审员:金剑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任素贤;代理审判员:吴循敏邱阳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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