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等27人诈骗案 诈骗罪;吊模宰客;酒托诈骗
文书字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211号
审理法官:

胡洪春

顾苹洲

巩一鸣

代理律师:

张斌

薛敏

陈军

张建龙

邢环中

胡永亮

谢静宇

荀大鹏

颜美星

胡文光

周菊妹

龚毅

张超

马丽君

唐桂军

叶燕英

李建国

法官解说
1、本案不属于民事欺诈的范畴,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予以定罪科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有的辩护人提出这种"酒托"诈骗行为是商家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实施的"吊模宰客",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统一意见。笔者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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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刑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211号。
2、案由:诈骗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燕;审判员:张华;代理审判员:刘海林。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洪春;代理审判员:顾苹洲;代理审判员:巩一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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