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抢劫案 抢劫罪;犯罪中止;多次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1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祥元

黄燕

黄祥元

黄燕

法官解说
1、犯罪中止是否应当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对于中止犯是否免除处罚的依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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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徐刑初字第55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14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高某,男,1993年2月1日,汉族,中专文化,原系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因本案于2011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祥元、黄燕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黄祥元、黄燕上海市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涛;审判员:施宇欢;人民陪审员:沈恒澄。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任素贤;代理审判员:邱阳戎吴循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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