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爆炸案 爆炸罪;犯罪形态;犯罪中止
案由:
爆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否构成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是一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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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0)徐刑初字第746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6号
2、案由:爆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永蘅。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
一审指定辩护人:卜音英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以珍;代理审判员:朱锡伟;人民陪审员:王兰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星;审判员:王晓越;代理审判员:徐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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