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万旺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61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原告的诉请有两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补缴综合保险。该案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在第一条中对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的受案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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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1)松民一(民)初字第66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616号
2、案由:劳动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戴某,女。
被告(上诉人)上海万旺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温某(系法定代表人丈夫),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代理审判员:王凌琼。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婕;代理审判员:施磊;代理审判员:周寅
6、一审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6月2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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