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政府强制拔树案 代执行;行政程序;告知义务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卫东

马晓维

法官解说
1、关于书院镇政府的强制拔树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原告的种树行为违法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书院镇政府的拔树行为性质上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且系行政理论上所称的"代执行",即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或者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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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0)浦行初字第20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16号。
2、案由: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奚某。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卫东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万松路31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施某,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马晓维,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陆琴;审判员:吕月荣;代理审判员:单宇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欣;审判员:李思国;代理审判员:姚佐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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