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569号
审理法官:

孙国祥

纪岳峻

谭佳怡

代理律师:

杨振荣

鲍殷豪

郑春杰

夏亮

法官解说
本案即系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116路"公交车女驾驶员被殴致伤案。本案不仅引起了舆论对整个社会面临道德缺失危机的思考,还引发了对本案定性问题的争论。对本案被告人行为的定性曾有过定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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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914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569号
2、案由:寻衅滋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李小文。
被告人(上诉人):沈某,男,1978年10月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2011年6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指定辩护人:杨振荣、鲍殷豪,上海市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指定辩护人:郑春杰、夏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皓;代理审判员:项群军;人民陪审员:俞施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国祥;代理审判员:纪岳峻、谭佳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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