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数额;量刑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630号
审理法官:

吕永波

王潮

陈娇莹

代理律师:

张兆国

刘键

杜锋

应萍

徐培龙

法官解说
2011年4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上海联华等超市销售的由分公司生产的馒头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更改生产日期及回收过期馒头再加工等违法行为后,引起了中央与市、区各级领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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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961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630号
2、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邵蕾。
被告人(上诉人):叶某。
一审辩护人:张兆国、刘键,上海市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
一审辩护人:杜锋、应萍,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
一审辩护人:徐培龙,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敏芳;审判员:董翠;人民陪审员:班东升。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永波;代理审判员:王潮、陈娇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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