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诉杨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无人在场情形下动物致巨额财产损害之责任认定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249号
审理法官:

王东寅

宋爱琴

张萱

法官解说
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动物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提升精神生活品质的方式。与此相适应,近年来饲养动物的人群和家庭大幅增长,但同时,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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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1)静民一(民)初字第831号。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249号。
2、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史某,男,1981年5月3日生,汉族。
被告杨某,女,1957年8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被告丈夫),男,1954年3月23日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姚轶捷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寅;代理审判员宋爱琴;代理审判员张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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