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上海美空设计装潢有限公司等健康权案 承揽合同;过错;侵权责任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519号
审理法官:

李伊红

王屹东

樊形锋

代理律师:

韩慧明

陈峰

法官解说
本案系无证人员从事装修敲墙工作致伤的侵权纠纷,争议焦点一方面在于四名被告是否都构成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定作人数人指示过失侵权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共同侵权。本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原告与四被告之间的关系系雇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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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2651号。
二审调解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519号。
2、案由:健康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6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阜南县王。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5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韩慧明,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空设计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峰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吴某,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
被告郭某,女,1973年5月18日出生,香港公民。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奇;代理审判员:张肖泉;人民陪审员:方国芬。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伊红;代理审判员:王屹东、樊形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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