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杜某等生命权案 帮工;生命权;侵权责任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8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梦娜

范仲兴

法官解说
本案中,二审虽然就最终的赔偿数字作了适当调整,但对于一审的事实分析认定是予以肯定的。
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邻里之间的帮忙行为是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帮工关系?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善良风俗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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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一)民初字第12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85号
2、案由:生命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女,1946年6月20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杜某1,男,1970年2月7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诉人):杜某2,女,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
上述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梦娜,上海政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杜某,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女,196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范仲兴上海范仲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张继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伊红;审判员:朱红卫姚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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