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仙妮美容有限公司诉燕某房屋租赁合同抗诉再审案 转租合同;房屋使用费;占有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郭睿

宋海佳

法官解说
本案中存在两个租赁合同,一是嘉定排水公司与仙妮公司之间的原始租赁合同(即租赁合同),二是仙妮公司与燕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即转租合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转租合同届满后次承租人燕某继续占有租赁场地是否应向承租人仙妮公司支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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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0)嘉民三(民)初字第9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162号
再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10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燕某
一审、二审、再审委托代理人:郭睿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江玉纯,男,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
二审、再审委托代理人:宋海佳,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仙妮美容有限公司(简称仙妮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无,总经理。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杨洁。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珍;代理审判员:吴俊郑华。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明华;审判员:汪毅;代理审判员:逄淑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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