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名江七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诉上海虹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物权保护案 物权保护;容忍义务;必要的便利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791号
审理法官:

卢薇薇

陈文丽

邬海蓉

代理律师:

王智煜

王国强

宋安成

胡剑蓓

法官解说
1、对本案中涉诉权利的甄别。
该案中涉及的小区内道路的占用,以及与之相类似的小区绿地、基础设施等的占用问题,在房地产类案件中极为常见。在该类案件的审判中,准确甄别权利内容,对随后厘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来说,是一个基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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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0)虹民三(民)初字第30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791号。
2、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虹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海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智煜、王国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英腾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同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市虹口区名江七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王长贵,主任。
委托代理人宋安成、胡剑蓓,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张晓明;审判员:李勤彦;人民陪审员:姚介月。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薇薇;代理审判员:陈文丽;代理审判员:邬海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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