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向某诉杨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11号
审理法官:

韩峰

李荣

刘建颖

代理律师:

李冬子

余庭

杨状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夫妻一方作为房产权利登记人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根据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若房屋产权仅登记在一人名下,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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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民三(民)初字第34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11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顾某,男,1972年4月10日生,汉族。
原告(被上诉人)向某,女,1972年12月24日生,汉族。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冬子,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余庭、杨状,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杨某,女,1939年3月5日生,汉族。
第三人(上诉人)周某,男,1934年6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电台路599弄55号1402室。
上列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静,女,1957年3月8日生,汉族。
上列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康万云,男,1950年6月26日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戴筱岚。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峰;代理审判员:李荣、刘建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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