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诉上海市金山公证处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证机构;过错;责任范围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78号
审理法官:

王泳雷

沈京

张松

法官解说
一、公证机构过错的认定标准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包括行为、损害结果、因果联系和过错四个要素。本案中,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公证书是导致案外人信赖冯某对系争房屋享有处分权的重要依据,从相当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其与侵权结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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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0)杨民四(民)初字第3390号。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178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喻某。
被告唐某某。
被告刘某某。
被告冯某。
被告上海市金山公证处。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文汇;代理审判员:周励;代理审判员:陈娟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泳雷;代理审判员:沈京;代理审判员:张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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