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柯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住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 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损害赔偿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晓鹏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众多,仅截取两个主要问题予以探讨:一是商标侵权中如何判断商品类似;二是如何认定商标权人"实际使用"商标及实际使用情况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一、商品类似的判断标准
《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是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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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三(知)初字第6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0号
2、案由: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德柯有限公司(VERO DUCO,Naamloze Vennootschap)。
法定代表人卢克·任森(Luc Renson),董事。
委托代理人吴晓鹏,江苏方本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住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献策,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斌斌,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可鑫,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凌崧;代理审判员:孙巾淋;人民陪审员:石志仁。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唐玉珉;审判员:何渊;代理审判员:昝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1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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