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有线电厂诉童某买卖合同案 申请再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申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朱川

张庚志

孙欣

法官解说
1.诉讼法领域的表见代表行为
本案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是倪某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该诉讼代表行为虽因主体的瑕疵而有越权之嫌,但是该行为本人的授权关系和第三人的相对交易行为具有一定的合法基础,如何判断代表行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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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1)杨民二(商)初字第371号
申请再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四(商)申字第52号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上海航天有线电厂。
法定代表人:房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姜某,该厂员工。
被申请人 (一审原告) :童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代理审判员:陈锐。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川;代理审判员:张庚志;代理审判员:孙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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