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软件公司诉上海摩力游数字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交易习惯;合同约定;"外挂"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晨

李笛鸣

韩正

法官解说
该案反映出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在打击"私服"、"外挂"方面应当如何分配责任、分担风险;在网络游戏的收益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等。
一、
网络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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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42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04号。
2、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EST软件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晨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笛鸣,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摩力游数字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韩正,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国泉;审判员:寿仲良;代理审判员:胡宓。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光文;审判员:王静马剑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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