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过失 共同犯罪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刑终字第699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案发时上诉人李某并不在肇事车辆上,其没有当场指使或强令司机陈某违章驾驶,但上诉人李某作为机动车的经营管理者,明知陈某无驾驶资质且所驾机动车系安全性能不良的无牌改装车,仍雇佣陈某驾驶该车上路,陈某因违章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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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南安市人民法院(2011)南刑初字第364号
二审裁定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刑终字第699号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炳南;人民陪审员:黄高级;人民陪审员:黄莲治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爱萍;审判员:张家典;代理审判员:孙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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