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过失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刑终字第93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主要有三种观点,分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是被告人陈某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未能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致使该车后部碰撞到背向该车的白某1,造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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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21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刑终字第93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志波。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李雪萍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民事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开源;审判员:傅朝清赵艳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爱萍;审判员许新明;代理审判员:孙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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