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陈某等生命权一案 共同饮酒人;法定义务;侵权责任;劝阻义务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

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

泉州市泉港区南港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2329号
审理法官:

林海峰

吴小军

傅家欣

代理律师:

庄建东

张阳波

法官解说
现实生活中,因醉酒而导致的事故可谓司空见惯,有因驾车肇事者,有因病发身亡者,有因胆壮打人者,凡此种种。本案即是一例,死者林某3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并身亡,其虽然是共同饮酒的组织人,仍不免让人产生同情之感,毕竟生命失而不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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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1)港民初字第64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2329号。
2、案由:生命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庄建东、张阳波福建兴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2。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2。
四被告(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林福民,泉州市泉港区南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勤富;人民陪审员:郭章南;人民陪审员:肖萍萍。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海峰;审判员:吴小军;代理审判员:傅家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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