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林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提供劳务者受害;重大过失;预见可能性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24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志煜

张锦江

郑智镑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下列问题值得探讨分析:
一、 关于本案中吕某实际雇主的认定。
被在本案中,分歧主要集中在对吕某实际雇主的认定上,而认定的关键则在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和准确判定。一审法院根据两被上诉人协议书内容及询问调查笔录中吕某承认受林...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2011)永民初字第52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2441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吕某,男,197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苏志煜,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锦江、郑智镑,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男,197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2,男,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声艺;审判员:刘文宝;代理审判员:章建来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蕴真;审判员:庄丽娜;代理审判员:谢火生
6、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