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与林某等雇员受害赔偿案 雇佣劳动;履行职务;内在联系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第25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欧阳波

陈灿彬

蒋武庆

代理律师:

舒中林

戴庶

陈立华

法官解说
本案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的雇员受害法律关系;二是雇员与交通肇事者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本质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时产生了请求赔偿权竞合。其理论基础是民法的"不真正连带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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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晋江市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584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第2578号判决书。
2. 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程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舒中林、戴庶,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林某。
被告:林某2。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陈立华,福建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志阳;审判员:吴声坛;代理审判员:许礼俊。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欧阳波;审判员:陈灿彬;代理审判员:蒋武庆。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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