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胡某等雇员受害赔偿案 雇员受害赔偿;承揽关系;雇佣关系
案由: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古蔺县蜀南法律服务所

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康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泸民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勇

赖军

张朝云

代理律师:

牟崇啟

莫继军

法官解说
古蔺县位于僻远山区,交通闭塞,信息较为落后,人们法制观念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修建房屋或承包各类小工程的事情比比皆是,像本案中出现的此类案件在基层法院的农村最易发生,属一典型案例,纠纷中出现的法律关系,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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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10)古蔺民初字第24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泸民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袁某、孔某、袁某2、袁某3。
原告(被上诉人):袁某2、袁某3的法定代理人袁某,袁某2、袁某3之父。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晓燕,古蔺县蜀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胡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牟崇啟,古蔺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莫继军,四川康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袁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古蔺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马银。
二审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勇;审判员:赖军、张朝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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