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张某等合伙清算再审案 应收债权清算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1)津法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彬

杨再华

黄娅

代理律师:

曹照军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已经成为民间极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合伙纠纷诉讼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个人合伙"共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合伙协议纠纷居多。审判实践中,合伙协议纠纷反映出的难点主要在于"个人合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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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09)津法民初字第5469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1)津法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案由:合伙清算纠纷
(三)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曹照军重庆季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陈某(系申诉人谢某之妻)。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被申诉人张某之妻)。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钟某。
(四)审级:再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刘明箎。
再审审判机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审判长:张彬;审判员:杨再华;审判员:黄娅。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13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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