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诉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免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五终字第1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平

任志勇

高同先

代理律师:

吴珍珍

王潇涵

吴珍珍

王潇涵

法官解说
对于本案中驾驶员醉酒驾驶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醉酒驾驶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免责的问题,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作为本案的二审承办法官,笔者想结合本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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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10)章民初字第103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五终字第196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6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建筑工人。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建筑工人。
委托代理人:许某,男,1966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鲁中东大街15号。
代表人何某,经理。
二审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8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某2,男,1982年2月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被告:张某,男,1973年3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珍珍,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潇涵,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珍珍,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潇涵,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孟凡华
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平;审判员:任志勇;代理审判员:高同先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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