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刑罚裁量;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刑一初字第0005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国利

徐成文

程忠波

代理律师:

崔蕾

法官解说
1、经庭审归纳,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如下:
(一)关于被告人秀某对被害人有过错的辩解;
(二)关于已给付人民币5000元的事实。
2、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以上争议焦点进行解析
(一)经查,被害人对自己有过错的事实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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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刑一初字第0005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男,31岁,汉族,住辽宁省建昌县,系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秀某,女,1977年2月14日出生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傈僳族,文盲,农民,暂住海城市(户籍所在地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因本案,于2010年11月6日被行政拘留10日,于同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鞍山市女子看守所。
辩护人崔蕾,系辽宁海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何国利;人民陪审员:徐成文;人民陪审员:程忠波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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