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印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自首;如实供述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刑一初字第0048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国利

刘世平

丁一

代理律师:

翟铁羽

张文辉

陈贵文

陈庆峰

法官解说
1、经庭审归纳,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如下:
(一)关于被告人陈某及辩护人提的作案工具并非菜刀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二)关于辩护提出的被告人陈某构成自首的意见;
(三)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故意杀人系偶犯、且害人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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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刑一初字第0048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男59岁,汉族,工人,住海城市。
诉讼代理人翟铁羽辽宁翟铁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张文辉,辽宁翟铁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女,55岁,汉族,农民,住海城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某,女,15岁,汉族,学生,住海城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男,53岁,汉族,农民,住海城市。
被告人陈某,男,1958年4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海城市。因涉嫌犯故伤害罪,于2011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贵文,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庆峰,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何国利;审判员:刘世平;人民陪审员:丁一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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