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强迫交易案 强迫交易罪 寻衅滋事罪 市场秩序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军晖

林少华

谢文辉

代理律师:

王钢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其行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或是寻衅滋事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虽带领村民阻扰施工,但本人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强迫被害单位接受服务,主要是与施工方协商和沟通;其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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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强迫交易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峰、代理检察员李春雨。
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王钢,福建厦门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军晖;人民陪审员:林少华、谢文辉。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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