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诉马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被侵权人存在过错的责任承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1)海民初字第246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姚琳

孔京朝

李钊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失相抵原则的民事基本法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2011)海民初字第2468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原告倪某
被告马某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孔某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尚某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李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与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姚琳 代理审判员孔京朝 人民陪审员李钊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