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无证驾驶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民南字第3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苗青

法官解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基本救助。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和救助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法院民事案件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的大环境下,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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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城市人民法院(2011)海民南字第398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2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2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助理审判员:苗青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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