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等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不服户口注销案 常住户口;居民死亡;登记注销;注销申请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处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15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吕凤刚

蒲春燕

法官解说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所确立的司法裁判基本原则。因此,与之相对应,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法官裁判案件"首先是查明事实,解决事实问题,之后是适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这种对司法裁判过程的简单界分,从实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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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15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户口注销行为。
3.诉讼双方
肖某。
原告肖某1。
委托代理人吕凤刚,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蒲春燕,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甲15号。
法定代表人苏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处民警。
委托代理人杨某,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中关村派出所民警。
第三人萧某。
第三人暨第三人萧某法定代理人马某。
马某之委托代理人马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志勇;人民陪审员:刘卫星;人民陪审员:刘虎。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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