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等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与盗窃的区分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隆盛鑫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

厦门金鲁旭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翔安区友发饭店

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翔安区友发饭店

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牟燕

金平

张红真

代理律师:

沈惠生

廖斌登

赵媛

林庆清

黄勇宾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比较清楚,即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在运输集装箱货柜途中,打开封签倒卖集装箱内的货物,数额较大,关键点在于行为定性,是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盗窃罪,理由为集装箱运输不同于普通的货物运输,有封签的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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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25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一琴,代理检察员吕玉珠。
被告人石某,绰号"胖子",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原厦门隆盛鑫物流有限公司拖车司机,2011年4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沈惠生福建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石某2,化名"余某",男,1961年3月18日出生,原厦门金鲁旭物流有限公司拖车司机,2011年年4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廖斌登、赵媛,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邱某,女,1966年7月16日出生,厦门市翔安区友发饭店负责人,2011年4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庆清,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绰号"小杨",男,1991年1月1日出生,厦门市翔安区友发饭店员工,2011年4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勇宾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金平、张红真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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