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盗窃案 盗窃罪 侦查 追诉时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牟燕

王水龙

吴海阳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事实较为清楚,关键点在于追诉时效的新旧刑法适用。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按行为当时的法律定罪处刑,但若新法对行为人更有利则适用新法。本案案发时适用的法律为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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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行初字第259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盗窃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一琴、陈妙妙。
被告人林某(冒名林某5),男,1969年11月22日出生,2011年9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康艺能刘颖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王水龙、吴海阳。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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