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王某离婚案 民事 离婚 缺席判决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齐鲁石化热电厂

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

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膳食部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一终字第22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相林

侯康

张富生

代理律师:

徐文丽

法官解说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应当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同时,就子女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处理。但对于因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以及已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如何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同时,就子女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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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0)临民初字第243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淄民一终字第22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198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齐鲁石化热电厂职工,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效敬,男,1963年9月3日出生,淄博临淄中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现住本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文丽,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198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齐鲁石化公司研究院膳食部职工,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王建勋;代理审判员:尹兵;人民陪审员:时营营。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相林;代理审判员:侯康、张富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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