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不服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一案 信访回复;行政行为;受案范围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铜梁县(2011)铜法行初字第00005号裁定书
法官解说
行政诉讼中存在大量的起诉撤销行政机关信访回复的案件。本案的上诉人就要求撤销行政机关根据《信访条例》所作出的信访回复。信访回复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要求。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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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裁判:重庆市铜梁县(2011)铜法行初字第00005号裁定书
二审裁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117号裁定书
2、案由:行政其他纠纷一案
3、诉讼双方:
起诉人(原告):徐某
被告:铜梁县教育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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