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2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24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巧玲

陈青丽

杨振宇

代理律师:

李俊璇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伤害、索取钱款案件,行为人卢某2采取了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卢某2因殴打被害人丁某致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卢某2向"第三者"丁某取得人民币1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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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246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向奎。
被告人:卢某2,男。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06年3月24日刑满释放。2010年8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俊璇,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巧玲;人民陪审员:陈青丽、杨振宇。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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