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杨某、周某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帮助行为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晋勇

方丽铃

何玉莲

法官解说
本案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杨某、周某协助组织多人多次卖淫,情节严重,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法院根据全案的证据认定被告人陈某担任厦门市焕发足浴有限公司的现场主管,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管理卖淫女和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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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组织卖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志杰。
被告人:陈某,男。2010年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杨某,女。2010年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周某,男。2010年1月2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晋勇;人民陪审员:方丽铃、何玉莲。
6、审结时间: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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