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曾某、邓某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 手续费 违法所得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5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巧玲

金震

林振焕

代理律师:

曾凯达

肖兴刚

林崇凯

曾连平

法官解说
被告人金某、曾某、邓某明知厦门英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莱姆斯丹投资有限公司)未获外汇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而非法经营外汇按金业务。实际操作中,客户投入一定数额的现金到公司指定的帐户,此后即可通过公司提供的软件、用户名及密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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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刑初字第573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武妍。
被告人金某(英文名 C),男,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1年1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曾凯达,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肖兴刚,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英文名T),男,197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1年3月24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林崇凯、曾连平,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197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4月9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巧玲;人民陪审员:金震、林振焕。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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