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诉李某2、卓某不当得利案 出资购房;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赠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1181号
审理法官:

王金波

陈艳红

由英来

代理律师:

龚晓洪

林娇娇

法官解说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想,父母在子女结婚之时多少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这类资助或大或小,一般用于置办婚宴或者购置房产等不同用途。出于对子女婚姻长久的美好期盼或面子上的考虑,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仅对自己子女赠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1181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1。
委托代理人:龚晓洪、林娇娇,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2。
被告:卓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王金波、代理审判员陈艳红、人民陪审员由英来。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