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厦门康柏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海沧经营部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共同雇主及被挂靠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17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大希

张维

杨勇

法官解说
建设工程往往工程量庞大,具有诸多专业性的分项。相应地,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极为普遍。同时,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属于高危险作业,故法律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因施工资质评定的要求苛严,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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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1751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油墩街镇梅天组。
委托代理人:程礼星,厦门市禾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厦门康柏机械成套有限公司海沧经营部。
负责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大希、张维,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杨勇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福建省麒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中路19号
委托代理人:顾某,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胡林蓉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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