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石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合同解除;解除权;解除程序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340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当事人以讼争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若中途违约,第一年应赔偿乙方15000元,第二年应赔偿乙方10000元,第三年应赔偿乙方8000元"为由,认为其只要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即附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本案该条约定并未赋予原告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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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定书字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3406号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石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胡林蓉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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