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抢劫案 盗窃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滨中刑二终字第88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孟华

于明辉

张建彬

法官解说
关于对抢劫中"户"的认定因为关系到量刑,所以十分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户"的理解是: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 个方面,前者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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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滨中刑二终字第88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197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华,审判员于明辉、张建彬。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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