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田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民事 合同 情势变更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滨州滨城信言法律服务所

无棣车王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合同
文书字号: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滨中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牛立敏

吴金魁

张树民

法官解说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均应按约履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将有可能显失公平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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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滨中民再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某,男,195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田文亭,滨州滨城信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田某2,男,1966年8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无棣县。
委托代理人:范本华,无棣车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立敏;审判员:吴金魁;代理审判员:张树民。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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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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