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漳州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义务;因果关系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漳民终字第125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五一

陈春生

何发周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城市大型商场建设的高速发展,涉及大型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这既要求管理人加强规范管理和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更要注意安全问题。本案做为漳浦县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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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2011)浦民字第65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漳民终字第1253号判决书。
2.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
法定代理人林某2
被告(上诉人)漳州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元,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寿雁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万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浦县黄仓开发区。机构代码70525553-X。
法定代表人刘耀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寿雁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旺成;人民陪审员:李玉琴、林冬梅。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五一;审判员:陈春生;助理审判员:何发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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