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德立信公司等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案 夫妻财产;平等;善意第三人;表见代理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漳浦县绥安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漳民终字第3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于伦

陈育生

何发周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中,对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效力发生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无效。理由是处分夫妻重大财产应取得夫妻双方的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土地承包转让合同有效。理由是被告吴某以自然人的身份分别与第三人下蔡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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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2009)浦民初字第163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漳民终字第326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转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女,1957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浦县霞美镇下蔡村。
委托代理人:吴两龙,男,1966年2月18日出生,漳浦县绥安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被告漳州德立信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立信公司"),所在地漳浦县赤湖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连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某,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吴某,男,195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浦县。系原告林某的丈夫。
第三人:福建省漳浦下蔡国有防护林场(以下简称下蔡林场),住所地漳浦县霞美镇下蔡村公路边。
法定代表人:李某,场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197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副厂长,住漳浦县。
委托代理人:黄某,男,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漳浦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月虹;审判员:林旺成、陈添红。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于伦;代理审判员:陈育生、何发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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