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县金鹿陶瓷有限公司与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行政确认法定职责纠纷案 工伤认定;告知义务;说明理由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潮中法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汤仲贵

郭辉聪

张越彬

法官解说
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伤劳动者寻求保障的必经程序,与此相关的案件在劳动行政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由于我国法治进程相对比较慢,各级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习惯性的不规范执法形式,不利于行政相对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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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2010)安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潮中法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不履行行政确认法定职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潮安县金鹿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为潮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黄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岳茂审判员:郑文生审判员:张雪兰
二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仲贵审判员:郭辉聪审判员:张越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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