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诉潼南县公安局事实行政行为违法确认案 事实行政行为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

潼南县公安局法制室

潼南县公安局监察室

潼南县江北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1)潼法行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周中奎

倪映霞

彭科生

代理律师:

姜建翔

法官解说
本案为确认公安道路管理事实行政行为违法案件。案件有两个难点:一是是否存在被诉的事实行政行为,二是在被告有追赶事实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其行为违法。比较而言,审理认定是否存在被诉的事实行政行为更为困难。承办法官一方面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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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1)潼法行初字第9号
2、案由:公安道路管理事实行政行为违法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文某
委托代理人姜建翔,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潼南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贾某,潼南县公安局法制室干警。
委托代理人蒋某,潼南县公安局监察室干部。
第三人杨某
第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毛咏,潼南县江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中奎;审判员:倪映霞、彭科生。
6、审结时间:2011年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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